日本房产政策规定
对应于“交易直接控制”,日本出台的是“土地交易监视区域制度”,既土地交易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时具有申报义务,一旦被定义为“监视区域”,那么在此区域参与一定规模以上土地交易的企业或个人都有义务把预先的交易价格等报告给市长等地方首脑,下面邦海外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关于日本房产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对应于“交易直接控制”,日本出台的是“土地交易监视区域制度”,既土地交易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时具有申报义务,一旦被定义为“监视区域”,那么在此区域参与一定规模以上土地交易的企业或个人都有义务把预先的交易价格等报告给市长等地方首脑,下面邦海外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关于日本房产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知事如果觉得交易价格高得不合理,就有权进行劝告改正,有时哪怕土地交易规模在规定规模以下,知事也有权知道交易价格,实际就是让地方首脑来规范压制土地泡沫。
对结果而言,官方认为效果不错,但是民间很多学者并不认同,觉得这种价格干预往往是在交易价格涨到一定程度才实施干预,并且在部分监视区域里地价不降反升,即使有效果,那也是极其有限的。
其实对于这种行政干预,中国也有如此,最有名的当属限购,而与日本调控政策“土地交易监视区域制度”相似的也出过,不过应该没形成法律范畴,例如也是让地方首脑干预房地产涨幅,涨幅超过一定程度就要问责;申报预定房价,对过高的不发预售证不能卖房等之类。
而此类效果如何,只能让感受到的各位自己评价了,毕竟我们就生活在类似房产时代类似调控中。不过以笔者个人而观,行政干预属于紧急短期手段,能不用就不用,用来后尽量去寻找市场手段代替,能实行得短就别拖得长,违反规律总会有反作用,并且从长期看基本都会弊大于利。
而且由于参考价格和经济指标多样,行政干预资产价格往往具有政府官员个人的主观意志,这种在没明确标准而只是靠个人主观臆断去干预市场交易的手段,不符合自由经济的原则。
超短期交易征重税,废除了居住用财产置换的优惠措施,后在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时,美方顺便提出了对日本经济结构和土地政策的看法,认为税制改革才是调控关键,至少需要通过及提高资产保有税来减少资产保有者的有利地位,受此启发,日本开始思考土地税制改革问题,提出地价税,强化了农地征税(促进城市化区域里的农地向宅基地转换)。
以上就是邦海外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的关于日本房产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加详细的了解,可以拨打我们的热门专线:400-8510607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邦海外专业的顾问一定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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