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日本房产 “房屋耐震基准”须明了
2011年的311大地震给日本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从此日本更加重视建筑物的抗震防震工程,很多学校和保障性住房或政府大楼都进行了耐震工程。购置日本房产更需明白其“房屋耐震基率”。
2011年的311大地震给日本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难,从此日本更加重视建筑物的抗震防震工程,很多学校和保障性住房或政府大楼都进行了耐震工程。购置日本房产更需明白其“房屋耐震基率”。
据日本营建署表示:目前全台30年以上老屋约有75万栋,住户3百万户,占全台房屋的八分之三,都不到耐震度5级的标准。
日本在坂神大地震后,就积极颁布「耐震改修促进法」、「住生活基本法」等法令规章,提供税捐减免、资讯公开、专家协助等制度诱因,以及一定的耐震评估、补强的经费补助,希望在10年内将既存不符1981年新耐震基准的建筑物比例,从25%降至10%。这些努力,或许就是日本能在此次311强震中,大多数的建筑物都能未因强震倒塌崩坏的原因。
1981年(昭和56年)颁佈了新的日本建筑的耐震基准条例,此基准和旧的相比,由原来的可以抗5级地震,升到了6级,也就是说1982年以后竣工的建筑物,遇到6级地震是不会倒塌的(理论上)。而且在新耐震基准中指出,不仅仅是地震中建筑物不倒塌,而且还要保障建筑物中的人尽可能不会受伤。
置业日本房产 “房屋耐震基准”须明了
耐震基准的演变:
1923年(大正12年)9月1日关东大震灾
1924年(大正13年) 市街地建筑物法施行规则改正
许容応力度设计において、材料の安全率を3倍之し、地震力は水平震度0.1を要求。
1950年(昭和25年)11月23日 市街地建筑物法廃止、建筑基准法施行(旧耐震)
具体的な耐震基准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昭和25年政令338号)に规定された。
许容応力度设计における地震力を水平震度0.2に引き上げた。
1971年(昭和46年)6月17日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改正
1968年十胜衝地震の被害を踏まえ、RC造の帯筋の基准を强化した。
1981年(昭和56年)6月1日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改正(新耐震)
一次设计、二次设计の概念が导入された。
2000年(平成12年)6月1日 建筑基准法及び同施行令改正
性能规定の概念が导入され、构造计算法之して従来の许容応力度等计算に加え、限界耐力计算法が认められ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