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的美国地方政府(即联邦、州之下的“基层”政府,大的比如1000余万人的纽约市,小的比如几千人的自治镇),房地产税收是最重要的支柱性税收来源,并且自从殖民统治时期以来就已经具有显著的税制特征。每个州的宪法和法令,为房地产评估和税收征管机构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自开征以来一直是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75年至今,据统计均占地方税收收入的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