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援助,相应制度最为完善、援助开支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委员会 ( The Legal Aid Board) 负责,法律援助委员会由 12 -17 人组成,成员由司法大臣任命并对司法大臣负责,至少应包括两名由律师公会推荐的事务律师和两名由律师联合委员会推荐的出庭律师。司法大臣有权制定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和命令、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协同财政部决定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