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50万美元如何换汇汇至美国?这几种方式被认可
今年的930以奥巴马签署在参众两院通过的临时决议案,EB5区域中心法案顺利延期至12月9日结束。也就是说,未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仍是50万美金移民美国的最后机会!一旦错过,或许将再无利好!!!
有投资者会问:“进行EB-5投资移民时,可以用人民币投资然后走换汇流程吗?还是必须是直接以美元投资?”
在打款至EB-5项目方的监管账户时,必须以美元的形式。所以,需要投资人在国内提前走好人民币换汇的过程。走完换汇的过程之后,才可以打到所投资项目的监管银行里。当然如果觉得换汇很麻烦,也可以直接以美元投资,前提是有朋友或者亲戚可以在境外帮忙兑换50万美元,这样也是可以的。
所以,在经过了做移民决定、选择EB-5项目、搜集了详尽的证明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文件、递交申请后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难题,即,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监管制度下,如何购入至少50万美元并让其走出国门迈向美国?
下面内容摘自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的一篇文章,向大家提供实践中美国移民局(USCIS)认可的四种资金跨境汇款方法:
2007年1月,外管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每年购买外汇的最高限额设定为5万美元,并对每位中国公民每年购买和转出外币进行实时监控。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留学、移民、海外置业、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等都需要国内大额资金的换汇及跨境汇款,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远远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增长。
但即使在如此严格的外汇管制下,国内资金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出口流向美国。据统计,中国大陆公民占美国EB-5投资移民总数的85%以上,并且自2011年起,中国公民已成为美国房地产的第二大海外买家。
美国不像中国有外汇管制,所以美国移民局认可中国EB-5投资者经过一些特定的程序规避外汇管制将资金汇入美国,以下是几种经实践验证的USCIS认可的资金跨境汇款方式:
一、蚂蚁搬家
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即EB-5投资者利用10位以上亲友的帮助,发挥蚂蚁搬家的精神,先将人民币从投资者的个人账户分别汇入亲友在国内的个人账户,亲友每人换汇不超过5万美元的额度,并将美金汇入投资者在美国的个人账户。这种资金转移的脉络有迹可循,美国移民局是认可的。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在向美国汇款之前请将汇款目的告知美国的接收银行。
而为了防止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外汇局于2009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具体规定请见下图:
在2015年12月31日,外汇局进一步出台了如下通知:
所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亲友帮忙换汇并跨境汇款时银行审核更加严格,甚至发现多人连续数日汇入海外同一账户时表示不予办理。但其实在如此严格的监管规定下也有变通的渠道,即通过国内不同银行的个人账户汇入美国多个收款人的账户(不同银行,不同收款人,不同账号)。如果一家三口都开设有美国个人账户,就可以避免外汇局规定中提到的5人以上向同一账户跨境汇款。如果是夫妻二人,那么分别开设美国个人账户的同时,可以再开设一个联名账户,国内的监管系统通常会将其默认为一个独立的账户。若EB-5投资者在美国有亲友,也可以请他们帮忙收款后再打入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有些媒体曾报道称一旦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则在今后2年内均不能跨境汇款,实则不然。2015年三季度外汇局政策新闻发布会中,杜鹏司长指出: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杜司长还强调:对于个人真实、合法、合理的需求,即使相关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仍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在银行柜台办理外汇交易和汇款。所以当被亲友请求为其EB-5投资款的一部分进行换汇并汇款时大可不必有太多顾虑。
利用“蚂蚁搬家”式转账方式的投资人,在EB-5申请过程中证明资金合法来源时,应提供如下单据:
1. EB-5申请人将人民币从个人账户转入每位亲友在国内的个人账户的交易单据;
2. 每位亲友将收到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单据;
3. 每位亲友将兑换好的美金跨境汇款至美国收款人的汇款单;
4. 每位美国收款人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收到跨境汇款;
5. 每位美国收款人将收到的美金汇入EB-5申请人账户的汇款单;
6. EB-5申请人美国账户的对账单显示收到全部汇款。
另外,需要提供参与转款的每位亲友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签名。在转账过程中,EB-5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汇率变动、汇款手续费等变动因素,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委托第三人进行“隔空兑换”
所谓“隔空兑换”,即投资者将人民币汇至某人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账户,该人(或某公司)再将等值的美元(或外币)从其同名境外账户汇至投资者的美国账户。此种方式下,投资者需提供完整的资金汇出及转入的银行对账单,并证明中国的收款人和境外的汇款人是同一人(或同一公司)。就像同一个人左边口袋进,右边口袋出,关键是同一个名下的境内账号进,境外账号出。
利用此种途径汇款时应注意,美国移民局很有可能要求提供所有帮助转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境外账户汇入投资者美国账户的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
EB-5投资者应避免利用地下货币兑换服务,因为他们无法提供详尽的交易证明文件,无法满足投资移民对于合法资金来源的证明要求。
三、内保外贷,内存外贷
通过境内资产担保而获得的境外贷款俗称“内保外贷”。目前,少数指定的有境外分支的境内银行仅对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提供此种服务。投资人将其个人金融资产如定期储蓄存款、股权证书及人寿保险等作为抵押以固定年限存入贷款银行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中,该银行的境外分支以其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投资人的境外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此途径在资金转移及合法性方面是受到美国移民局认可的,但此途径成本较高,主要体现在汇费、利息及银行存款额和期限等方面。2010年外汇局规定,提供“内保外贷”服务的银行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所以银行额度也十分紧张。
采取此途径时,投资人除了应向美国移民局提供其与银行签订的所有服务协议、境内外转款证明单据和还款证明之外,还应提供投资人用于境内银行抵押的资产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设立离岸公司
汇款人可先在开曼群岛、巴拿马等地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再通过其国内企业向离岸公司支付外汇。此方法周期较长,且汇款人需具备一定程度的国际金融知识。
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在换汇是还要注意一点,即除了50万美元外还需要其他的资金吗?总的来说,基本上准备57.5万美元左右的资金即可。其中50万美元是投资款,另外还有5万美元的项目管理费。两个费用是一起打到所投资项目的监管账户里,也就是给到项目方。另外还会有1.5万美元的律师费,这是直接打给美国律师。剩下的1万美元,包括国内的服务费、制作材料的公证、翻译费、移民局申请费等等,还有银行换汇的手续费。当然,将来返还的时候,也只能拿回50万美元的投资款,7.5万美元是不会返还的,是消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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