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意向邀请”。2、申请人年龄55周岁以下,随行女子年龄25周岁以下,或取得州政府年龄要求豁免;3、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净资产不低于80万澳币(加10万澳币的安家费);4、过去4年中2年,公司销售额不低于50万澳币,夫妻名下持股比例不低于30%;如是上市公司则不低于10%。如1家公司销售额不到50万澳元,最多可以2家公司相加。公司销售额不到40万澳元,必须占股51%。如果超过40万澳元以上,最少占股30%。5、商业甄选系统(EOI)打分不低于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