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买家从交换合同之日起,直到第五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可以中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将被没收相当于房屋价格0.25%的定金。冷静期中止权不适用房产拍卖,买家既可以放弃中止权也可以要求卖家延长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