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分为5类。前3类为技术移民,第五类为投资移民。  第一类: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移民):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的认同即可移民,但需具备下列条件:在科教、艺术、商业和体育等领域中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国际大奖获得者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  第二类:第二优先(EB-2):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学家等,必须拥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劳工局需认可这些人的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