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基本纳税制度介绍
马来西亚现行税收制度萌芽于1910年。在1910年以前,马来西亚的税种主要为各种间接税,包括货物税、进出口税等。1910年所得税被引进了马来半岛,1947年颁布了正式的所得税法,现代所得税制度形成。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国家,是英联邦成员国,东盟5个创始成员国之一,由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组成,由于历史的原因,东马的砂捞越和沙巴两州在政治和经济上拥有较大自主权。下面小编就来给您介绍一下马来西亚基本纳税制度介绍。
马来西亚现行税收制度萌芽于1910年。在1910年以前,马来西亚的税种主要为各种间接税,包括货物税、进出口税等。1910年所得税被引进了马来半岛,1947年颁布了正式的所得税法,现代所得税制度形成。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后,马政府1967年重新颁布了统一的所得税法即《1967年所得税法》,新税法在马来半岛地区、砂捞越和沙巴州统一适用。在60年代以前,马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有70%以上来自于间接税,进入60年代,尤其是统一的所得税法颁布后,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与间接税并驾齐驱(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成为马来西亚的主要税种。
税收政策:马来西亚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有:《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等,而《1986年投资促进法》则对税收鼓励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马来西亚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关税局和皇家关税局负责实施。马政府目前开征的税种划分为两大类,即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主要包括:公司及个人所得税、石油税、土地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销售税、服务税、国产税等。其中,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货物税和销售税是马来西亚最重要的税种,这5种税的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90%左右。各州政府负责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公司和公民同等纳税。
纳税义务:马来西亚的公司和个人对源于或汇入马来西亚的一切所得均须征税,但从2004年起,任何(除从事银行、保险、空运及船运业的公司外)从马来西亚境外汇入的来源取得收入免税。应税所得是扣除获准的生产开支、资本减免及适用优惠之后的所得,来源包括:贸易、商业利润,薪资及酬劳所得,利息、股息或者折扣,租金、专利费,养老金、年金或者其它定期付款,以及其他收益性所得。为了使税务管理制度更加现代化,所得税评估从2000年起改为当年估税制。
海外资产:马来西亚的公司和个人对源于或汇入马来西亚的一切所得均须征税,但从2004年起,任何(除从事银行、保险、空运及船运业的公司外)从马来西亚境外汇入的来源取得收入免税。应税所得是扣除获准的生产开支、资本减免及适用优惠之后的所得,来源包括:贸易、商业利润,薪资及酬劳所得,利息、股息或者折扣,租金、专利费,养老金、年金或者其它定期付款,以及其他收益性所得。为了使税务管理制度更加现代化,所得税评估从2000年起改为当年估税制。
主管机关:负责所得税征收的主管机关是联邦财政部
财政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务局:http://www.treasury.gov.my/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
- 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提供其他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 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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