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指导教授(专任讲师以上)推荐的留学生及专科大学以上的高等教育机关等在校生在接受学校教程6个月(1学期)以上,持有留学(D-2)滞留资格。此规定只适用于正规课程入学6个月(1学期)以上的留学生,不包括语言进修在国内滞留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