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