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的,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