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女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即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当事人以公民法官的衡量标准有欠公允,裁决也不公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法官以原审的公民法官理据充足驳回上诉。